江姓男子6月23日持刀強盜台北市通河街的超商,搶走1萬餘元後逃逸,江3天後遭警逮捕,身上僅剩400元。士林地方法院考量江從小被父親送到育幼院,返家後又與父親不睦,衡量他可能有遷善可能,依竊盜、強盜罪判將有期徒刑7年6月。36歲的江男曾因竊盜案入獄,在監所期間也常與人衝突。江今年1月時出獄,期間曾透過就業媒合到新竹工作,但因宿舍環境太差,和室友起了紛爭、互毆,他離職。接著江到士林夜市「一些場子」替人買便當打零工,晚上就選擇人少的地方睡騎樓、暗巷,天一亮就離開。5月2日,江到台北市延平北路一家牙醫佯裝候診,卻偷走胡姓病患手機。6月23日凌晨3點他拿1把刀身長31公分、刀柄長11公分的水果刀到通河街的超商,要求女店員打開收銀機,他得手1萬1344元。江事後將水果刀扔在承德路4段一處花圃下,但26日時他遭警查獲。江向法官表示,他有向女店員表示「我只求財,你可以幫幫我嗎?」請女店員把收銀機打開;他強調沒有拿刀揮舞,搜刮時刀就放在櫃檯上,完全沒想傷人的意圖。士林地院認為這把水果刀不短,隨意揮砍輕者足造成人身體穿刺傷、流血,重能致命,江有前科,依法應加重其刑。合議庭認為他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,對社會秩序造成危害,但他從小被父親送到育幼院,現與父親沒有往來、未婚,在監所與工作期間都與人發生衝突,自己也想找出「性格成因」,可見不無悔過向善的動機。
江姓男子持刀強盜超商,得手萬餘元,士林地院依強盜、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。記...
江姓男子持刀強盜超商,得手萬餘元,士林地院依強盜、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。記者王宏舜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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