鴻海董事長郭台銘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。
鴻海董事長郭台銘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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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鴻海資深副總廖萬城涉在民國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涉收回扣案,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證交法背信等罪,合併判處廖萬城10年6個月徒刑。該案也是當時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曾多次表示「痛心」的內部舞弊案,如今塵埃落定。據了解,該案於4年前浮出水面,並由鴻海主動向警方報案,但在中國大陸當地獲不起訴界案,直至回台後向刑事警察局報案,並在調查局協助下破案。回顧2014年當時,台北地檢署在5月21日偵查終結,檢察官即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,起訴前資深副總廖萬城等六人。據透露,廖萬城當時應訊時自認違反公司內部倫理,愧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,悔不當初,曾想當面與郭台銘解釋,但郭台銘不願和他見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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